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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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