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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标准复审决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委员会对已发布且实施时间满年限的团体标准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结合已发布实施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意见,形成一批团体标准的复审决议,现予公告。
请各牵头起草单位和起草工作组严格按照标准工作要求,按计划完成标准修订工作并按程序报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审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3554776
邮箱:tcnss@cnsci.org
附件1:团体标准复审结果

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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